山西省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连锁药店在自有或相邻区域申办诊所,允许共用门头、出入通道和服务场地,诊所可不设药房。这一政策旨在推动药店从药品销售终端向健康服务驿站转型,降低开办运营成本,打造一体化健康服务场景。政策还鼓励以诊所为核心载体,提供健康宣教、监测、陪诊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与政策开放并行的是执法监管的严格。江苏仪征市一家药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5万元;江西宜丰县某连锁门店因邀请无资质人员坐诊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万元。监管部门明确指出,药店涉非法行医主要包括免费测血糖并指导用药、坐堂行医诊脉开方、以义诊名义实施疾病诊断等行为。
政策虽允许药店与诊所物理空间共用,但强调两者必须作为独立主体运营。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票据和医保结算需各自闭环,诊所设药房的应分别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计算机系统。这一限定源于国家药品追溯码制度的实施,要求每一盒药品流向必须锚定具体主体和结算行为,防止串换行为。
药店与诊所融合需要组织能力支撑。健康监测、慢病管理等业务对人员资质要求较高,传统店员体系难以覆盖;社区药店需辟出符合卫生规范的独立诊疗区;处方流转、药品调配和责任归属尚缺全国统一细则。政策红利兑现需要药店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流程管理上进行系统性升级,而非简单挂牌。